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:搞随意决策、机械执行
(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)
基本释义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作出处分规定。此条共6项,其中第三项为“脱离实际,不作深入调查研究,搞随意决策、机械执行”。存在上述行为,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具体情节,给予党纪处分。此项内容为2023年修订时《条例》新增,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作出了更严格的纪律约束。
问题表现
此类行为主要表现为调查研究搞形式、走过场,以致决策脱离实际,没有针对性,成为不接地气的“空中政策”和相互打架的“本位政策”;在政策执行中不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反映,不了解具体落实情况,搞机械执行。
执纪监督中发现,有的党员、干部搞“蜻蜓点水”式调研,浮光掠影或者人到心不到;有的搞“钦差”式调研,作指示多、虚心求教少;有的搞“嫌贫爱富”式调研,只去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,不到情况复杂和矛盾突出的地方等。党员、干部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,不深入实际、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调研了解情况,就容易盲目依赖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,搞拍脑袋决策,或者执行上级决定生搬硬套,简单化、“一刀切”,导致相关工作脱离实际、难以落地生效。